70萬危疾保險陪償失而復得 孕婦投保15個月後患癌保險公司拒陪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4/09 14:35

最後更新: 2019/04/09 18:39

分享:

分享:

投訴人購買危疾保險後15個月後,進行甲狀腺癌切除手術,向保險公司索賠被拒。

保險投訴時有發生,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去年共接獲598宗投訴,較前年662宗下跌9.7%,去年有15宗投訴個案獲裁定得直,涉款共211萬元,單一個案最高賠償約為70萬元。

該個案的投訴人購買危疾保險後,15個月後入住福建一間私家醫院,進行甲狀腺癌切除手術,並向保險公司索賠。但保險公司在調查期間,於廈門醫院獲悉她在1年前被診斷患有地中海貧血/甲型地中海貧血,並有不正常的血液檢驗結果,包括高尿酸及高甘油三酯,保險公司遂以投訴人未有披露相關病歷資料等重要事實為由拒賠。

經過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調查,得知投訴人自出生後,便遺傳地中海貧血,但只屬輕度,從未接受過治療,而其不正常體檢結果時值投訃人懷孕,委員會認為屬單一事件,裁定投訴人得直,獲賠70萬元。

委員會指,去年已審結的投訴個案共有414宗,並有89位投訴人獲賠償,涉及金額716萬元,近半涉及住院/醫療保險投訴,佔189宗,較前年204宗下跌,其次為旅遊保險亦有101宗,較前年82宗上升。另外,單是去年接獲189宗涉及住院/醫療保險投訴中,就有67宗涉及沒披露事實,佔3成半。

徐福燊指投訴個案2大主要類別為「保單條款的詮釋」及「沒有披露事實」。

委員會主席徐福燊指,去年投訴個案下跌是由於公眾教育加強,大眾購買保險時會更仔細檢查條款。他提醒,投保人在投保書上提供的資料,對保險公司的核保評估影響重大,病歷資料對核保是否重要,應由保險公司而非投保人決定,為免引起糾紛,應如實披露所有資料。